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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可以沖淡一切
或者該說是
埋藏一切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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睽違多年的重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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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要收服務費的"女巫的店 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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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2009/04/01
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虐殺幼貓,台北市動物檢驗所加重處分,已經在3月31號開出罰單,總罰金金額為12萬元。

動檢所表示,一般民眾棄養,罰款都是依照最低一萬五千元起開罰,不過動檢所發現李念龍沒有悔意,才會加重處分,而這也是台北市棄養動物遭罰最高金額的案例。

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去年遭到貓友指控虐殺幼貓,台北市動物檢驗所與市刑大經過多日的調查,確定有六位民眾送養貓隻給這名李姓博士生,其中四隻下落不明,有兩隻則被發現已遭虐殺。

台北市動物檢驗所長嚴一峰表示,調查確認,李念龍的確違法棄養四隻幼貓,由於這名李姓博士生說詞反覆、毫無悔意、加上可能是連續累犯,故動檢所加重處分,依照動保法,棄養一隻幼貓開出三萬元的重罰,總計棄養罰款金額為十二萬元,而這也是棄養動物遭罰最高的金額案例。 至於有兩隻幼貓遭虐殺致死,動檢所表示,由於觸及刑法,已經交由刑事警察大隊偵辦,一旦虐貓事實確定,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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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明文規定 不禮讓行人要罰

只要是走在人行道上的 都要禮讓 包含"闖紅燈的行人"?!

交通局局長羅孝賢說
"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具有優先路權,走在行人穿越道就算闖紅燈被汽機車撞到,行人雖然不對,但汽機車駕駛人也不能免除過失責任"

我完全認同汽機車要禮讓綠燈行的路人...即使自以為是的散步路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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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:我是個無趣的人嗎

 

B:妳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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