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明文規定 不禮讓行人要罰

只要是走在人行道上的 都要禮讓 包含"闖紅燈的行人"?!

交通局局長羅孝賢說
"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具有優先路權,走在行人穿越道就算闖紅燈被汽機車撞到,行人雖然不對,但汽機車駕駛人也不能免除過失責任"

我完全認同汽機車要禮讓綠燈行的路人...即使自以為是的散步路人
但是
為什麼...
守規矩的駕駛撞到闖紅燈的行人,駕駛人不能免除過失責任?

若綠燈行駛的車輛為了閃避闖紅燈的行人而撞到其他車輛,甚至是摔車身亡,
闖紅燈的人能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嗎?

不可能嘛!
因為人身上沒有"車牌",無法記下那個闖紅燈的行人是誰,
違規的行人瀟灑的跑走,守法的駕駛人就倒楣的賠錢或是默默辦喪事,
這是什麼世界?什麼鳥規定?是用頭腦想出來的辦法嗎?

告訴我,憑甚麼行人可以闖紅燈擾亂交通秩序?
闖紅燈的行人跟闖紅燈的駕駛人心裡想的都是一樣..."趕時間"!
闖出的禍端也一樣...嚴重都會死人

台灣的馬路坑坑洞洞已經可以出國比賽奪冠軍了
政府官員想必沒騎過機車在他們精心打造的冠軍道路上吧
慢跑是試不出納稅人用錢燒的冠軍路,
騎輛小綿羊試試各巷弄的轉彎處~保證刺激!
沒經驗的官員肯定摔飛出去叫媽媽。
小老百姓修理機車的錢應該申請國賠或是拿去抵稅,
或是不用再修路改發"修理券"也不賴。

當你正全力專注享受冠軍路帶來的身心衝擊時,
還要右閃小黃、左超限速40的烏賊公車,
再加上備受寵愛的闖紅燈路人甲乙丙的盲目暴走,
這趟旅程下來...
不曉得你會不會跟交通局局長有同樣的看法
"走在行人穿越道就算闖紅燈被汽機車撞到,行人雖然不對,但汽機車駕駛人也不能免除過失責任"

 

在這裡要分享筆者一個經驗
某日綠燈,筆者走斑馬線要過安和路(信義路和安和路交叉口處)
走沒兩步,信義路上一列車隊轉過來,前方有警車(重機)開導,
警察舉手示意要路人停下,讓黑轎車先行。
恕筆者無知,不曉得哪條法律規定綠燈直行的行人要禮讓轉彎的黑轎車?

想必不是每位官員都認同"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具有優先路權"
希望交通局局長在"教育"民眾的同時,也能教育一下他的官員同僚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iamprincess 的頭像
    iamprincess

    i‧講話

    iamprince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